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条例》,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一行业资质标准中所有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一行业资质标准中业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独立设计和设计已形成行业的专项技术。施工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