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1)本标准包括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设备配备及规模划分(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设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类: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所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探测试监测等岩土工程(子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井和凿井。
(4)工程勘察的综合资质仅为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探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级、丙级。工程勘察劳动资格不分等级。
(5)本标准主要评估企业的资、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技术条件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